项城市某酒业公司与深圳某印刷包装中心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1、案情介绍
原告:项城市某酒业公司
被告:深圳某印刷包装中心
委托人:**国基律师事务所桂爱勤律师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项城市某酒业公司以深圳某印刷包装中心为其加工的某系列酒包装物存在水平缺点为由,需要深圳某印刷包装中心退货总额共计3882000元。而深圳某印刷包装中心觉得其加工的商品没有任何水平缺点,不认可退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2、办案经过
同意委托后,为履行代理职责,我知道了案件事实,走访了有关当事人,调取了有关证据,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我发现了原告据以起诉的合同并不是是被告与其签订的,是不真实合同。基于此,依据事实和法律,拟定了严密的诉讼方案,发表以下代理建议。
3、代理建议
、原告据以起诉的编号为9700670合同不是被告与其签订的,基于该合同错印的某系列酒箱、酒盒更不是被告加工印刷的,原告起诉被告是主体错误,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早已履行完毕,被告出货的印刷品没有任何水平问题。
、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越诉讼时效,依法不应遭到保护。
4、审理结果
周口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述代理建议,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以被告胜诉而告终。